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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通知

2009年02月10日 15:18:34 来源:宁夏平罗县教学研究室 访问量:262






通 知

平教体通字『2008』139号

关于举办第二批县级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依据《平罗县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中“骨干教师的选拔、培训”的有关条件,经审核,贺玉珍等269名中小学教师符合该条件,被确定为第二批县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现就培训和管理、使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在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发挥他们在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中的骨干和示范作用,使其中的优秀者尽快成长为研究性的教师。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为理论、实践和自学三个部分。共计480学时。
(一)理论部分(200学时)
理论培训分为通识培训和学科培训,形式主要以集中培训为主,时间为20天,另外安排10天出外考察。培训集中在寒暑假期间或双休日。
(二)实践部分(220学时)
1.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在活动中学习名师经验,研究其成长规律,分析总结教育教学实践经验;
2.针对学科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小专题研究;
3.开展学科教学改革实验,承担科研任务。
(三)自学部分(60学时)
1.结合自己实际,主动学习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
2.按规定订阅报刊杂志,学习先进教育教学经验,了解教育信息;
三、培训要求:
1.培训工作由教体局统一领导,教研室具体负责,教研员承担主要培训任务,适当外聘一些区、市专家进行高层次理论培训。
2.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以集中培训为主,坚持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每期教体局安排80学时的集中培训。为促进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从“经验型”转向“研究型”;从“模仿型”转向“创新型”;从“个案指导”转向“面上辐射”,更好地发挥辐射带头作用,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一学年参加校本培训及自学时间应不少于160学时。学习要有计划,有体会,有笔记。自学笔记每年不少于2万字;
3.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坚持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业务指导与品格熏陶相结合;阶段培养与长期跟踪相结合。教研室将对参加培训的骨干教师跟踪听课,一学年不少于2次,参加培训的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每学年至少主持一次校级的学科教研活动(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等)。
4.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要坚持教育教学与课题研究相结合,每位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应积极参与学校的科研课题,结合教学实践确定自己的科研课题,科研课题的确立要小而实,切实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5.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周期为二年,对于按时出勤,认真完成作业的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期满后由平罗县教育体育局颁发骨干教师资格证书。
6.对于参加集中培训,缺勤超过三天的学员(包括公假)以及作业不按时上交、不参加外出学习考察的学员,不予颁发骨干教师资格证书。
四、培训安排(第一期培训):
时间:2009年2月12日——16日,历时五天。12日上午9:00在教研室报到注册,10:00在回小多功能厅举行开班典礼。
地点:平罗城关回民小学多功能大厅。
要求:
(1)凡被确定的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报到时实行注册登记制,凡不按时注册的教师,取消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格;
(2)培训期间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假;
(3)采取“宽进严出”的培训管理办法,凡达不到上述“培训要求”的教师一律不发资格证书。

附件:平罗县第二批县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平罗县教育体育局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编辑:大柳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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